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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成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成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职责。原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的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机构办公地点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7号,邮编462000,电话0395-2935005。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负责城市区范围内契税的征收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范围内个人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内个人房地产交易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原漯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及原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的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机构办公地点为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智慧港行政服务中心2楼、3楼,邮编462000,电话0395-5691130。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职责划转工作还在进行中);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和涉税违法检举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机构办公地点为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44号,邮编462000,电话0395-2928776。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职责划转工作还在进行中)。机构办公地点为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东段120号,邮编462000,电话0395-3180205。

五、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漯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经办结的事项(如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等)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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