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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局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局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对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  件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2011.8.31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

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调查测算,新区局决定对新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郑州新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调查测算,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决定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表

附件表中“税务机关名称”一栏“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全部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郑州新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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