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20878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30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化妆品电商行业税收征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河南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完善化妆品电商经营主体税务登记制度”等三点建议,省税务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电商行业税收征管政策
对于化妆品电商,无论是线下经营或者线上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存在不同经营模式,化妆品电商的申报缴纳增值税可能会存在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商品购销模式,即化妆品电商批量购入厂家或其他商家商品,直接发售给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货物后再销售行为,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中介代理模式,即化妆品电商向厂家或上游商家收取中介代理服务佣金。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企业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即化妆品电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作为平台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广告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企业取得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和广告费等相关收入,应按提供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和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化妆品电商行业登记制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化妆品电商的登记制度管理也需按照上述要求,在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为加强税源管理,我省在全面落实国家改革部署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省级共享、即时传输;升级改造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外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工商传递数据实时清分到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减少了纳税人“入门”环节,同时避免了部门之间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征漏管。
三、加强化妆品电商行业税收征管的主要做法
针对化妆品电商涉税信息获取有限、管理盲区大等实际情况,省税务局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一)深化税源分类分级管理,适时开展税源排查。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培养适应经济新形势、新业态的税源管理人才,提高税源管理专业化水平;适时开展税源排查,协同当地政府对郑东新区、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等化妆品电商较为集中的楼宇开展税源排查,对郑州航空港区存在跨境贸易的纳税人开展调研走访,掌握辖区内重点区域税源的基本情况,加强薄弱区域和征管盲区的管控,夯实征管基础,减少漏征漏管。
(二)强化风险派单核查核实,提高税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运行效能,对化妆品电商开展集中分析,下发税收风险管理派单;对应登记未登记、漏报收入的企业重点开展评估检查;同时,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决策支持平台、内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电商企业加强税务管理,出现涉税风险疑点及时预警提醒,并派发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户进行纳税辅导或评估,确保把税源“管住、管好”。
(三)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共管合力。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3号)文件要求,建立并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扩大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开发和建设全省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涉税信息依法开放共享,实现税务、财政、金融等40余个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获取化妆品电商的银行流水、对外支付、线上销售明细等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化妆品电商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解决网络交易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用获取的信息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从而实现对化妆品电商税收的有效征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