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新税发〔2021〕99号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新税发〔2021〕99号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09-29 新税发〔2021〕99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新税发〔2021〕99号

全文有效

2021.12.6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新乡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新乡分行,河南省联社驻新乡市办公室,中原银行新乡分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新乡辖区各村镇银行:

  为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加大银税合作工作力度,创新融资方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

  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对“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前期的银税合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对下一步的合作进行安排。

  二、建立问题反馈及协商解决机制

为及时解决“银税互动”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一是联络员协调机制,即以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为银税合作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互反馈并协调解决;二是主管领导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双方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三是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税务部门职责:

(一)大力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宣传活动,积极辅导小微企业提高纳税信用等级,鼓励小微企业参加银税互动”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收集和相互反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协调解决;

(三)根据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承办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全市银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银保监部门职责:

(一)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宣传活动,协调银行业机构每年定期向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已推送的小微企业税务信息运用情况(融资信息),统计银税合作整体数据;

(二)收集和相互反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协调解决;

(三)根据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承办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全市银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