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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1993]380号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09-29 鄂税发[1993]380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鄂税发[1993]380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掌握烟叶产销和产品税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请襄樊市、宜昌市、郧阳、孝感、黄冈地区、恩施自治州税务局认真组织调查测算,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列《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收入测算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税务局税政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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