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鄂税发[1993]380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掌握烟叶产销和产品税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请襄樊市、宜昌市、郧阳、孝感、黄冈地区、恩施自治州税务局认真组织调查测算,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列《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收入测算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税务局税政一处。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