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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残字〔2020〕4号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核定2019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09-29 潭残字〔2020〕4号 我要评论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核定2019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潭残字〔2020〕4号

全文有效

2020.2.25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6〕4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核定时间

核定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核定提交资料

1.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2019年度本单位职工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

3.本单位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或军残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劳动合同(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地址

市属用人单位到湘潭市残联(南盘岭迎宾中路一号)办理,联系电话:53285267、52310718。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等地的用人单位,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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