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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06]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09-29 湘财税[2006]6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06]6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我省钼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为每吨5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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