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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3]6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09-29 湘财税[2013]66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湘财税[2013]6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22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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