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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10月23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清理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清理范围

  (一)截至2013年7月31日前,市局、各区、县(市)局地税机关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已经政府“三统一”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和属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而未实行“三统一”的其他文件。

  (二)截至2013年7月31日前,各级地税机关所在地的党委、人大、政府或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涉税(费)文件也一并列入此次清理工作范围。

  (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6号公告已公布省局2013年第一批《全文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单位参照该目录,相关文件也应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的定期清理,各区、县(市)局、局内各单位均应全面清理属于本单位、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市局机关将与各区、县(市)局同时进行清理,并均应按照省局湘地税函[2013]82号文件的“清理内容”进行清理。

  三、清理结果的处理

  对清理出的各类问题,各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巩固清理结果。

  (一)公布清理结果:市局局内各单位对清理出的文件应填写附表,一并报政策法规科;各区、县(市)局对清理出的文件应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三类,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同时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做好清理后续工作:对清理出需修改或已到有效期又需执行的,各单位应当尽快按法定程序制定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对清理中发现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部门,以及与本单位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问题的,各单位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同时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清理时间

  此次清理工作,要求在2013年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五、资料报送

  报送地址:市局FTP/CENTER/法规科/规范性文件/2013规范性文件清理。

  附件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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