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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样式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35号)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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