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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政办发[2012]1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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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2]17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7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税收征管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应缴纳税收省以下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下同)统一调整为市本级收入,由税务征管机关负责征管,就地缴入市级金库。

  二、以2011年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省以下税收实际缴库数为基数(各区入库数由市地税局核实为准),从2012年起,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给益阳高新区1302万元,并列入常年补助基数。

  三、以2011年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缴入益阳高新区总收入数为基数,按30%的增幅计算2012年预算收入任务和目标任务调整数,调增市本级地税收入任务1920万元,调减益阳高新区收入任务1920万元。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收入对账和调库工作,严禁混级混库,确保市级收入及时入库。

  五、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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