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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发〔2004〕114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4〕114号

全文有效

2004-08-2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是国税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管理服务的窗口和场所,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将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机构进行管理的新要求,建立其他部门与办税服务厅之间科学高效的业务衔接制度,确保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运转顺畅。

   二、各地要结合贯彻本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岗责考核体系,对办税服务厅各岗位全面进行岗责考核。

   三、省局将按本办法的要求,对全省办税服务厅的运行情况组织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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