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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1995]02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09-29 湘国税函[1995]020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5]02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27日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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