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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益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按应税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1%。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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