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资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2015年8月18日 |
资地税发〔2015〕24号 |
2 |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16年9月21日 |
资政办发〔2016〕28号 |
3 |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先税后证”税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6年7月26日 |
资政办发〔2016〕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