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示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8.12.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10家公益性群众团体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示。
1、湖南省红十字会
2、长沙市红十字会
3、长沙市芙蓉区红十字会
4、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
5、浏阳市红十字会
6、宁乡市红十字会
7、株洲市红十字会
8、益阳市红十字会
9、双峰县红十字会
10、新化县红十字会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或省税务局。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郑国荣 0731-85165131(电话兼传真)
省税务局 饶 逸 0731-8557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