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8月20日发布;2014年8月20日实施),本文废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下放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1)6号
全文失效
2011.04.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6项,现予公布。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
1、永州市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1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
2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 |
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
3 |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
4 |
排污费减免、缓交申请审批(50万元以下) |
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主管部门(排污费缓交申请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2、永州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6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
2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3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税务部门 |
4 |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5 |
契税减免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6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7 |
公务员录用审批 |
市人民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
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9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1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11 |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
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
12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
13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余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
14 |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15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6 |
制作、复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
县级以上国家保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