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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二发[1997]319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09-29 宁地税二发[1997]319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1997]31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1994年以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民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不断加强,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个人所得税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根据省地税局苏地税发[1997]9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其税源分散,收入隐蔽,不易监控,因而征收难度较大。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县局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个人所得税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逐步建立与财政、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信息反馈制度,协调好同上述部门的关系,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组织领导力度,市地税局要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的领导班子,各分局、县局必须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同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个人所得税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注重税法宣传效果。

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税收宣传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单靠税务部门本身的力量远远不够,应紧密依靠市、区(县)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税法咨询日和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宣传形式要新颖多样,注重实际效果。要重视单位内部宣传环境的布置,发挥板报、橱窗、专栏的作用,努力使税法宣传经常化、制度化,使个人所得税法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各分局、县局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及时确定不同时期的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开展税法培训工作。要加强正、反面典型宣传,逐步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切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三、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征管制度,实施有效的控管。

  1.继续加强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税源和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主要途径,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对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分局、县局应在全面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的基础上,深化对扣缴单位的管理。

  (1)加强联系,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各分局、县局要加强与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税务登记资料,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包括扣缴义务人数量、行业分布情况,以及每个扣缴义务人的地址、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或办税部门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地税部门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其每月所扣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从而逐步将非正常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实行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制度。为了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个人所得税法,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各分局、县局要统一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扣缴义务人须知》以税务文书形式送达扣缴义务人,并附统一式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扣缴义务人收到后,即刻填好送达回证交主管地税机关。

  (3)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为了完整准确地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便于加强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和检查,各分局、县局要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要以扣缴义务人为单位进行归集,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扣缴义务人须知》的送达回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情况记录、扣缴义务人表彰或处罚记录以及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4)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各分局、县局应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执行税法,按照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各分局、县局可以根据扣缴义务人的管理状况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逐步推行申报分类管理。为了加强对被扣缴个人的监控,必须规范《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扣缴单位申报扣缴税款时,要详细填写被扣缴个人的纳税情况,并随着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开发,逐步到位。

  2.突出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高收入个人具有流动性大、收入渠道多、不易控管等特点,为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各分局、县局要充分调查本局范围内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对高收入个人实行法人支付和个人收入平行双向申报,并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近期初步确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的纳税人为高收入者,主要指演艺明星、著名运动员、著名书画家、外商投资企业董事和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经营规模较大的私营业主和个体业主、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外籍个人及其他高收入者。上述个人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按期申报缴税。自行申报纳税人,使用身份证号或护照证号作为其申报缴税的税务编码。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内容包括:(1)纳税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证号、国籍、户籍、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主要收入来源、外籍个人境外工资水平;(2)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3)扣缴义务人扣缴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4)自行申报情况和扣缴申报情况的交叉稽核结果,两种申报情况不符时的处理决定;(5)税务稽查的稽查处理报告。各级地税机关对所辖外籍个人必须全部建立个人纳税档案。

  3.进一步开展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试点工作。在高收入行业普遍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收入的同时,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支付个人收入的详细情况。其他行业有条件的可先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随着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微机化,各分局、县局应充分利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加强交叉稽核工作,以发挥其监控个人收入、强化征收管理的作用。

  4.进行法人支付单位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试点。为了加强对个人收入尤其是隐性收入的监控,保证检查的深度,在部分行业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办实体中试行法人支付单位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他单位大笔收入时,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支付收入的详细情况,税务机关通过采集单位之间现金的大笔支出,发现收入单位的帐外帐和个人的隐性收入。凡是被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搞好配合,做好试点工作,为逐步推开积累经验。

  5.制定特定行业单项管理办法。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要求,我市将制定广告市场、建筑市场和演出市场管理办法。各级地税机关要广泛开展对上述行业的调查,并与文化部门、建筑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搞好协作与配合,以较好地贯彻落实市地税局下发的专项管理办法。今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地税局将逐步制定控管难度较大行业的单项管理办法。各分局、县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征管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6.试行劳务报酬预扣税款制度。为了防止纳税人将劳务报酬所得化整为零,将一笔所得分多次收取,逃避纳税,各分局、县局应对纳税人在工程、住宅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活动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扣税款、纳税人申报后进行清算的征收方式。 四、严格依法治税,认真组织专项检查。

各分局、县局要继续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配合,坚持做好一年两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对象从扣缴义务人逐步扩大到自行申报纳税人,从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所得逐步扩大到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和财产租赁所得等方面。同时,要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贯自觉认真履行扣缴义务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查出的违法问题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处罚从严,屡犯从重的原则,对典型和重大案例要公开曝光。各分局、县局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帮助企业单位开展整改建制工作,落实各项征管办法中明确的有关操作程序和方法,建立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档案,熟悉扣缴单位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控管。在检查中要善于总结,积极寻求提高检查质量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素质,以及税收检查的质量。

  五、建立微机管理系统,加快现代化管理步伐。

市地税局将根据全市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需求,编制内部管理软件,建立从纳税申报、税源控管到纳税检查、税源分析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在外部编制扣缴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并在有条件的扣缴单位推广。各分局、县局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为实施微机化管理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微机管理系统的建立,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各分局、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意见。

  附:(略)

  (1)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2)法人支付单位收入明细表

  (3)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4)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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