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1996]17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近来,一些分局发生了擅自变更纳税户征管分工的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
1.有些分局之间通过协商,不向市局报告,擅自调整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
2.有的分局、县局自行或在当地政府支持下,违反征管分工原则,采取强行措施对不属于本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征收税款等。
为此,市局重申:
1.征管分工是涉及到区、县和市级财政体制的重大问题,也是涉及到税收征管体系的重大问题,各分局、县局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征管分工原则、市局下达的征管户分工通知单开展征收管理。各分局、县局既不能自行协商调整,也不能擅自变更,更不能以所在区、县政府的名义的予以调整;
2.对南京市地方税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的确定权在市局。对纳税户的征收管理权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告市局征收管理处,经批准后,重新制发征管户分工通知单,方能实施。
3.各分局、县局如有违反征管分工原则的,市局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