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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税函[2004]67号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评定2004年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通知

09-29 徐国税函[2004]67号 我要评论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评定2004年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通知

徐国税函[2004]6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57号)精神,我市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联合评定工作已经于2004年4月份完成,全市共评定A缴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226户。为了将此项工作全面完成,便于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现将2004年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按照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57号)中要求的具体指标和扣分标准执行。

  二、根据徐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181号)精神,对新办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及辅导期内,一律按C级等级进行管理,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再进行重新评定;对走逃失踪户一律按D级等级进行管理。

  三、请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市区各分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尽快开展工作,评定工作于10月30日前结束并将D级名单报市局备案。其中,共管户报市国税局征管处;附报电子文档到国税FTP/征管处/UP/纳税信用等级/各单位目录下;地税独管户报地税局征管处,附报电子文档到地税FTP/征管处。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评定。

  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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