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16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该文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