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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税发[2004]72号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苏州国税发[2004]72号 我要评论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4]7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新区分局、涉外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6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

  今年总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了较大变动,我市采用全省统一的汇缴软件,为使汇缴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必须加强申报表填报和软件使用的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辅导。

  1、对内培训主要针对新申报表、新软件、汇缴规程和管理办法、税前列支规定、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以及历年汇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参照总局编制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已放在苏州市国税局内部办公网/干部教育/学习园地/岗位练兵下),加强对从事汇缴工作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新申报表特点、审核评税要点和汇缴软件的操作。

  2、对外宣传辅导可以采取网上发布、专题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新申报表的填写要求、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新软件的应用,明确企业需要附报的资料,尽量使企业申报做到准确、真实、合法,提高申报效率。

  二、强化内部管理

  在企业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之前,税务机关内部应对以下方面加强维护管理。

  1、亏损弥补表的维护:对汇缴结束后,因税务稽查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逐户维护,并告知企业。

  2、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分户抵免台账,详细记载企业1999年起的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查补税额单独列出)、应抵免额、可抵免额、抵免后的所得税额等等。

  3、预缴所得税税额的核对:市局信息中心把省局征管系统中各地企业的预缴所得税数据导入新的汇缴软件中,为保证汇缴软件中的预缴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数一致,请各地税务机关进行核对。预缴税额表放在办公网/公告栏/部门公告下。

  4、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审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各类审批应在企业年度申报前结束。

  5、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和维护:及时审批各类企业税收优惠,同时在6.0版系统中做好维护工作并告知企业。

  6、房地产企业的审核: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去年汇缴审核后的《可售项目成本费用表》、预收货款预征所得税和今年企业预缴的预征所得税款,建立分户分项目台账,作为今年及以后年度房地产企业审核评税的依据。

  三、完善、规范审核评税

  1、各地要参照省局制定的《审核评税主要调整项目及调整依据对照表》,对2003年度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2、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要求,严格审核有关项目。

  3、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要通过汇缴、审核评税,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检表》,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防止企业套取税收优惠。

  四、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4月30日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结束以及5月31日汇缴结束后,今年外税处将自动汇总全市数据并进行备份。请各地在6月15日前将汇缴报告上报市局,汇缴报告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规定的内容上报,确保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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