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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03]26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苏地税发[2003]261号 我要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61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明电[2003]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我省暂定为3.3%.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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