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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12-20 出口退(免)税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0:1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税务局驻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

兴化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兴化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靖江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靖江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泰兴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泰兴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姜堰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姜堰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

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3号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高港区)税务局驻市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

兴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13号

靖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靖江市体育中心内

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泰兴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姜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姜堰区三星新村158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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