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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国税发[2006]202号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09-29 通国税发[2006]202号 我要评论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6]20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25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保障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顺利使用,各地要组织基层一线人员集中学习,提前熟悉认证业务操作流程。市局已将12月27日总局视频培训的内容放在FTP服务器"流转税处/下载/2006年12月27日总局视频培训材料"目录下,请及时下载使用。

  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各地应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宣传到纳税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局已将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放在南通国税外网。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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