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9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5月3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1995年内,我省地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仍统一使用底纹纸。1996年度纹纸和水印纸可交替使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购领方法另行通知。
二、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各地要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认真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