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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征转[1995]28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宁地税征转[1995]28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9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5月3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1995年内,我省地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仍统一使用底纹纸。1996年度纹纸和水印纸可交替使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购领方法另行通知。

      二、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各地要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认真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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