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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4.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现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发布〈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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