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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发[2000]19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09-29 赣国税发[2000]190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0]19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所有新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今年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户数大体维持去年水平,请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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