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赣州金林人造板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0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21日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赣州金林人造板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46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金林人造板厂2005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9171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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