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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5]268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征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09-29 赣地税函[2005]26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04号),此文件中第5点已被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征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268号

已被修订

2005年12月26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基层对地税征管工作反映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和纳税人的需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增加服务业定额发票为窗口代开发票。

  2、对征管业务软件运行中的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人员分模块进行测试和调查,分模块反映问题,并提出较为系统的建议上报,使省局在收集汇总分析问题和建议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在总局没有统一规定临时税务登记样式以前,各地可在现行的征管软件中打印注明“临时税务登记”字样的税务登记证,供纳税人临时使用。

  4、原则上除涉及到纳税人申报、申请的事项,需使用纸质资料并进行手工传递外,其他征管资料(尤其是表证单书)都在征管软件中自动生成,不印制成纸质资料。

  5、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补充规定如下:外出经营纳税户在同一地累计经营超过180天,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①合法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②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簿且在经营地属非独立核算单位;③未实行承包或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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