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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6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09-29 赣国税函[2008]362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36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调整后的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1191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管理问题仍按省局赣国税发[2007]79号文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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