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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9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内跨设区市、县(区)经营且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其2008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继续维持原来的征管方式不变。三季度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待省局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调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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