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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地税发[2007]75号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批复

09-29 饶地税发[2007]75号 我要评论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批复

饶地税发[2007]75号

全文有效

2007年8月10日

信州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明确市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核销<外经证>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请示》(饶信地税函[2007]12号)收悉。上饶市京宝路桥有限公司2007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 2006年6月该公司承建上饶县境内上乐公路建设工程,目前实现工程收入7685502.71元,一直未按规定及时入帐。该公司2006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时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目前企业前来办理核销手续,对其已实现的工程收入应按不低于3.5%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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