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西  >  吉市地税字[2007]71号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福县宏盛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批复

吉市地税字[2007]71号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福县宏盛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批复

09-29 吉市地税字[2007]71号 我要评论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福县宏盛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批复

吉市地税字[2007]7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12日

安福县地税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宏盛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请示》(安地税字[2007]1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有关规定,该企业提出加速折旧要求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列的企业或固定资产范畴。经研究,不同意安福宏盛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仍然按照企业正常提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