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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发[2000]4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09-29 余府发[2000]48号 我要评论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余府发[2000]4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9月7日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2000年1月1日以前我市出台的有关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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