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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工信装字[2014]97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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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赣工信装字[2014]97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3日

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工信委:

  为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通知》中有关附件,请登录工信部网站财务司子站重大技术装备栏下载。申请材料请于3月31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和光盘形式(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信委。

  联系人:省工信委装备处 范亚文

  电话:0791-86225898,13732952160

  电子邮箱:jxgxwzbc@163.com

  地 址:省政府大楼四楼 邮 编:330046

       附件: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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