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14]18号
全文有效
2014年2月19日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宜地税发[2013]10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宜春市邮政局2012年度房产税1244528.7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04880.30元;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108751.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99880元。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