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西  >  赣财法[2018]1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8]1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09-29 赣财法[2018]18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8]18号

全文有效

2018年4月2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省级201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江西省食品协会

  2.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3.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4.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5.江西省商用密码应用协会

  6.江西省红十字会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