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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规字[2011]2号江西省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内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09-29 洪发改规字[2011]2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内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洪发改规字[2011]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5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发)局、红谷滩新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编制项目申报计划。请各地自2011年第三季度始,按季度上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计划,我委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含6月1日)起执行。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贯彻执行。
  3、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进口设备,应按要求在我委办理公开招标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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