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昌江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昌江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原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分别经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规范昌江区个体工商业个人所得税代征率的通知 | 2003年11月21日 | 景昌地税发[2003]160号 |
2 | 关于印发《昌江区地方税务局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 2004年5月27日 | 景昌地税发[2004]73号 |
3 | 昌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实施方案 | 2005年11月7日 | 景昌地税发[2005]78号 |
4 | 关于印发《昌江区地方税务局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6年1月19日 | 景昌地税发[2006]10号 |
5 | 关于印发《昌江区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6年5月26日 | 景昌地税发[2006]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