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西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高尔夫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