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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51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09-29 赣国税函〔2008〕51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51号

全文有效

2008-01-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履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职责,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增加新的审核内容。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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