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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7〕169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书店减免增值税办理退库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书店减免增值税办理退库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169号

全文有效

2007-05-3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省局已于2007年1月16日原文翻印各地。据反映,有的县市国税局对新华书店的免退增值税没有落实到位。各地凡在收到该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应予以抵减以后纳税期应交增值税或直接予以退库处理。对符合文件规定且提出退库要求的新华书店,各地要及时给予办理退库。操作时,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中进行《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通用)》文书流转审批,退抵税类型为误收退税,退抵方式为退税,文书终审后开具收入退还书作退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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