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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7〕1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09-29 赣国税函〔2007〕12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12号

全文有效

2007-01-1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按照《中国网通南方省级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对各设区市分公司实行“报账制”管理,由省分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各设区市的会计核算、主要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鉴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起,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再对所在地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分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仍由省国税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

   二、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集中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申报,年度纳税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局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监管级次的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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