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西  >  赣地税函[2006]100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00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09-29 赣地税函[2006]100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00号

全文有效

2006-06-21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报告》(萍地税发[2006]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87122.6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4704.22元。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