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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地税发[2009]353号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09-29 洪地税发[2009]353号 我要评论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洪地税发[2009]353号

全文有效

2009.09.10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今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核查的有关核查情况资料上报市局税政二处(FTP/税政二处/09年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汇报材料中既要有总体情况,又要有典型户分析情况;既要反映成绩和好的经验,也要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征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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