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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7.07.24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58元/月。

       以上标准自2017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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