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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法〔2019〕13号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09-29 赣财法〔2019〕13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赣财法〔2019〕13号

全文有效

2019.2.2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解读,答疑解惑,增强预期,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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