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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税函〔2019〕14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09-29 赣税函〔2019〕1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赣税函〔2019〕14号

全文有效

2018.1.15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上线要求,我省征管信息系统于2019年1月24日18:00至2月1日9:00停机,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业务。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经省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附件: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模板)

       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经省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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