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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4-12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公告

2015130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

2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6926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

3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71030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

4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

2018720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的需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对本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因机构改革而修改的上位法以及新“三定”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有关规定、与目前税收征管要求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确保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所有条款的与机构改革和现行开放政策相符合。此次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并以公告发布,以便于纳税人和基层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落实措施

全市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抓好文件清理结果的贯彻执行,一是要开展后续清理,凡根据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文件一律作失效清理;二是凡市税务局公告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相关配套的管理措施一并要清理修改;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税收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及时进行公布,为增强税收征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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